1.目的
建立其配制貯存與使用管理制度,確保檢測數據準確無誤。
2.適用范圍
適用于檢驗室的規范管理。
3.職責
標準品、對照品的采購、貯存、配制、保管及使用者負責,QC負責人負總責。
4.內容
4.1
對照品:系指用于鑒別、檢查、含量測定或校正,檢定儀器性能的標準物質。
標準品:系指用于中藥材、中藥飲片的含量測定的標準物質。由制劑室主任指定專人向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購買,由專人統一管理。
4.2管理員收到對照品、標準品后,應先填寫《對照品采購、使用登記臺賬》,臺賬包括:名稱、批號、數量、購進日期、貯存條件、貨柜號、使用時間、使用人、復核人、用途等內容。
4.3 對照品、標準品應按照其說明書上的存放條件進行貯存,需干燥保存的放入干燥器中,陰涼保存的應保存在陰涼處,冷處保存的放入冰箱冷藏室并保持溫度在2-8℃,-20℃以下保存的對準品應存放在冰箱冷凍室。
4.4所有對照品,只能由對照品管理員進行發放使用,使用人領用時應進行使用登記,開瓶后的對照品應由開瓶人填寫《開瓶標簽》,內容包括:品名、批號、開瓶日期、有效期至、開瓶人。
4.5對照品開瓶后有效期為:5年。
4.6 標準滴定液,應由藥檢負責人配制、標定,定期3個月后復標,并填寫《滴定液配制臺帳》、《滴定液標定、復標記錄》,記錄應是原始數據。若貯存期發現混濁、沉淀、變色等異常情況,應及時處理,滴定液的使用應由專人發放,領用人應填寫《滴定液使用臺帳》,并注明用途。
4.7 配制質量要求
4.7.1 配制不需標定的標準液可采用分析純物質進行配制,配制好后應填寫《標準溶液配制臺帳》其配制用水應為符合藥典要求的純化水。
4.7.2 標定標準滴定液必須使用基準物質。為防其存放后可能吸潮,標定前應干燥至恒重。
5.滴定液的標定和復標
5.1 滴定液配制、標定方法按藥典執行。一般由一人標定,第二人復標,標定須作平行標定,并不得少于3次,且其結果的相對偏差不得超過0.1%。
5.2 標定和復標二結果的相對偏差不得超0.15%,否則重標,如標定和復標誤差符合要求,則將二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滴定結果。
6.復標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的標準溶液,須貼上標簽,寫明品名、濃度,配制日期、標定日期、溫度、標定人、復標人、使用效期等。滴定液應定期復標,其使用期限一般為3個月。超過期限不得使用。
7.滴定液與標準液應按《中國藥典》要求貯存,對光易變化的滴定液、標準液應貯于棕色瓶中,瓶口捆扎塑膜防潮、防污染,由專人保管。超過使用期限的標準液及滴定液,保管員不得發放,使用人員不得使用。